根据《河北地质大学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党发【2023】9号)要求,现就我校科级及以下教职工(含人事代理)因私出国审批流程规定如下:
1.教职工申请因私出国(境)的,须按照《河北地质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冀地大〔2017〕181号)规定的办理请假手续。
2.申请因私出国(境)或办理因私证件,根据《中共河北地质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暂行规定》(纪发【2023】8号)的通知要求,申请人须持校纪检监察处出具的廉政意见函,到人事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申请人填写《河北地质大学科级及以下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备案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携带《病事假审批表》、廉政意见复函、个人承诺书,到人事处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4.人事处审批备案后,申请人持人事处开具的《使用(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到所在单位登记备案,归还护照由单位集中管理后将回执交回人事处登记。首次办理护照的,从公安机关申领护照后10个工作日内交由本单位统一管理,将回执交回人事处备案。
人事处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