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和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201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10〕6号文件的通知要求,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10月22日开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范围
从事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或独立讲授一门以上课程、或独立承担一个学期以上的实验教学任务(含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的辅导员),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中非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教师需取得由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放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二、时间安排
(一)教师专业技能考试(http://121.28.51.158/jszgjncsbmxt/)
1.网报时间: 10月22日—10月27日
2.现场确认时间:10月28日—10月29日
3.考试时间: 11月 6日—11月7日
4.成绩公布时间:11月10日
(二)申请认定(http://www.jszg.edu.cn)
1.网报时间: 11月11日—17日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18日—11月19日
以上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1
三、注意事项
1.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各位老师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一旦错过时间,将失去认定机会。
2.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以上职称的申请人不用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但应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才能申请认定。
3.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要求:
(1)申请人在网上注册后,由本人打印的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本人在注册申请时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由学校鉴定后并加盖人事处公章。
(3)体检表。到河北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或者石家庄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进行规定项目的体检,体检合格并出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A4纸反正面打印。(见附件1)
(4)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均复印到一张A4纸上)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还需要提供本科毕业证)。
(6)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职称不要求)。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的授课证明。由教务处出具的申请人上一学年度所授课程及课时量的证明材料并盖教务处章。
(9)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10)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原件和复印件。
(11)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副教授推荐信。(见附件1)
(12)蓝底小二寸照片一张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两学合格证(非师范)、授课证明、博士学位证、副教授职称证、推荐信顺序整理,人事处审核后再装订。
4.学校将按照通知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并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 相关附件
人事处师资科
201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