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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报销的通知

来源:石家庄经济学院人事信息网  作者:仁杰  发布日期:2009-09-18 11:29:51  点击:[]

校各单位:

凡在工作岗位上受伤的人员,请第一时间报人事处劳资科,然后到定点医院(和平医院)自费就医,否则不能按照工伤报销。如有问题,请咨询人事处劳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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