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冀人发〔2007〕76号)、《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冀人社发〔2010〕57号)及《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冀人社发〔2015〕270号)的补充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我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任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师德和学术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一直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三)完成学校及二级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符合基本任职条件,任正高职以来获得的荣誉称号、专家称号及受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学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数额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其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级专业奖励(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2.在工农业生产一线长期从事技术研究,项目开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科技推广工作,在研究新产品、培育新品种、开创新技术等方面连续5年在省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作为国家重点项目主要完成人和技术负责人,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奖(金奖前3名、银奖前2名),国家优秀规划勘察设计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前3名)。国家级专业奖励(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
3.在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翻译、档案等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声誉,获得国家级专业奖励(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国家级专业奖励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前1名);
5.在经济、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取得创造性的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了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为省内同行所公认,获得国家级专业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二)拟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下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基本任职条件,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在岗期间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表现突出,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数额限制,按规定程序上报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3.管理期内的省管优秀专家。
三、相关政策说明
本次竞聘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有效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15 日。本校聘任三级岗位人员业绩成果材料开始时间为2014年5月1日,调入我校三级岗位人员业绩成果开始时间为原单位三级岗位聘任时间。
四、有关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下达指标
学校根据河北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学科建设长期和现实需要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及结构比例,参照满足条件的申报人员总数下达岗位聘用数量。
(二)申报及审查
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建立申报材料审核责任制,在推荐、聘用评审工作中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个人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议
学校推荐聘用工作委员会按照“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规范评议、推荐及聘用程序和行为,严格审核把关,学校推聘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聘用数量进行评议。
(四)公示
评议结果公示7天。
(五)聘用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上报审批聘用方案。
五、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时间安排
6月17日召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聘工作布置会。
6月18日个人申报。6月18日12点前参评人员将《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个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5份(含电子版,以个人姓名作为文件名)、申报材料原件交人力资源处职改办。
6月18日进行资格审查。
6月19日学校推聘工作委员会组织评议。
6月19日—6月25日评议结果公示。
以上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报送材料要求
校内评议须提供材料原件,包括荣誉和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科研和教改项目申报及结项材料、发表的论文、论著等。
本方案由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科技处负责解释。
河北地质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