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现将2025年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是指:凡在教育部门工作累计满三十年的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时间截止到2025年9月9日,期间不在教育部门工作的年份不列入计算范围)。
2.请各单位认真统计本单位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不含已表彰过的教职工),填写个人《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登记表》(附件1,加盖二级单位公章),二级单位填写汇总表(附件2,领导签字加盖二级单位公章),于2025年7月2日11:00前将电子版(附件1盖章后的扫描版、附件2 word版和签字盖章后的扫描版)发送至邮箱1792496305@qq.com。
联系人:李老师,谭老师
联系电话:0311-87208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