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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石家庄经济学院人事信息网  作者:仁杰  发布日期:2009-11-06 08:32:05  点击:[]

关于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09〕7号文件的通知要求,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11月5日开始,今年将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现将我校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

从事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或独立讲授一门以上课程、或独立承担一个学期以上的实验教学任务(含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的辅导员),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中非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教师需取得由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放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二、报名事宜

1.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称申请人)先到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http://jszg.hee.cn/)阅读《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后,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注册申请、网上申报。

修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缺少教育实习环节的申请人,还需登录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http://jszg.hee.cn/jszgjncsbmxt/)进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职称的人不参加)。

2.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在网上注册后,由本人打印的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本人在注册申请时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由学校鉴定后并加盖人事处公章。

(3)体检表。到河北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或者石家庄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进行规定项目的体检,体检合格并出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A4纸反正面打印。申请人员体检表(09).doc

(4)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均复印到一张A4纸上)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还需要提供本科毕业证)。

(6)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职称不要求)。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的授课证明。由教务处出具的申请人上一学年度所授课程及课时量的证明材料并盖教务处章。

(9)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10)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原件和复印件。

(11)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副教授推荐信。(推荐人能够评估申请人的教学能力以及是否具有教师的潜质,要求推荐人签字)推荐信下载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两学合格证(非师范)、授课证明、博士学位证、副教授职称证、推荐信顺序整理,人事处审核后再装订。

三、 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报及需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网报的时间。11月5日-11月12日,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接收材料及现场确认时间。11月10日-11月16日,申请人将本人的材料送人事处师资科,由人事处进行审查及网上确认。由于体检需要一段时间,请申请人提前安排体检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空腹),11月15日前将体检表交人事处师资科。

3.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11月21日-11月22日,具体安排登录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http://jszg.hee.cn/)。

四、注意事项

1.今年是首次利用网络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请各位老师务必在规定的时间登陆网站报名,一旦错过时间,将失去认定机会。

2.学校将按照通知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并予以通报批评。

人事处

200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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