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人事动态 | 图片资料 | 文件法规 | 师德师风建设 | 职称评聘 | 相关下载 
  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职称评聘>>师资建设>>师资队伍>>正文
 

河北地质大学关于新入校教师助学助教管理的暂行规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0-30 14:07:27  点击:[]

 

        为进一步完善新入校教师助教制度,帮助新入校的教师过好教学关,提高师资队伍教学水平,保障学校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新入校教师是指新入校且从未从事过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教师。新入校教师必须按学校要求参加培训、通过课堂教学考核、完成其他辅助教学任务,并通过指导教师及考核组认定取得任课资格。本规定适用于新教师和学校及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水平的教师。

    一、工作要求

   (一)参加河北省组织的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和学校主办的新上岗教师教学培训。

   (二)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种教学研讨、观摩活动和科研学术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的教学、科研水平。

   (三)完成至少1年的助课助学工作,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承担本专业课程有关教学辅助环节的工作(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讲解习题课、辅助实验等),全面接受教学基本功、基本技能训练。

   (四)每周至少跟听10课时本专业课程,并承担部分课时的试讲,试讲课时不超过4课时(含教学过关考核课时)。新教师试讲课时不计入教学工作量。每周助教助学活动不少于20学时。

   (五)至少全程跟听指导教师的一门课程,做好听课笔记。

   (六)协助完成指导教师交给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并及时进行助教工作总结。

  (七)在助教期结束时,应提交拟开课程的讲稿、教案、实验报告等开课前教学准备的基本资料。

    二、管理和考核

    (一)建立新上岗教师助教工作记录。新教师应按助教工作的要求,记录助教期间的工作情况。

    (二)实行导师制。新教师助教工作期间,学院应为新教师配备教学经验丰富,教学和学术水平较高的指导教师,对新教师教学技能等进行全面、系统指导,并由指导教师对新教师助课期间完成教学辅助环节的情况作出鉴定,写入新上岗教师助教工作记录。

    (三)学院组织对新教师师德师风和业务能力的综合考核。新教师在助教期结束时要对自己的助教工作进行总结,提交工作小结、听课笔记及其他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的材料,由所在学院组织进行考核,写出学院考核意见,报学校教务处。

   (四)学校组织对新教师进行课堂授课达标考核。新教师经过一学年的助教工作,就可以向学校申请课堂授课达标考核。由学校统一安排,组织新教师进行试讲,并聘请有关专家对新教师的课堂授课情况进行现场考评,写出考核意见。

  (五)学校教务处、人事处组织对新教师进行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学校成立河北地质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的考核意见和课堂授课达标考核意见,对新教师一年来的助教工作进行全面的评议,合格者认定其教师资格,并发放任课资格证书。对暂不合格的教师,应继续承担助教工作,待下一轮重新考核。两年之内经过三次考核均未合格的教师,不适合担任教学工作,必须转到其他岗位或不再聘用。

  (六)各学院不得安排未取得任课资格的新教师承担理论(实践)的教学任务。教务处、人事处在安排新学期教学工作时,应对任课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查;对授课达标考核通过者,经学院同意后可参加新学期排课。

  (七)新入校教师从事过高等学校教师工作,具备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考核通过且主管校长批准者,可承担教学任务。

  (八)新教师在助课期间无教学工作量任务要求,学校认可助课任务为职称评定中要求的教学工作量。

    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2018年10月24日

 

下一条:河北地质大学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调研)活动暂行规定

关闭

 
 
 

copyright© 2005-2010 河北地质大学人事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站长:仁杰
建站时间:2008-6-1 PoweredBy: leerenj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