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单位: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 2010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保证我校各项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情况下,认真组织,积极申报。及时传达到所有教职员工,做好今年公派留学的推荐工作。
一、关于申报工作的几点说明:
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是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利用国家公派渠道为我校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本单位、部门的申报宣传、动员和推荐工作。
2、选拔人员要紧紧围绕我校的学科建设、人才梯队建设,有针对性地进行人员推荐。申报人员应是本部门的教学、科研骨干。各部门要依照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有重点地发展优势学科和优势项目,通过派出学习,所选派学科的教学、科研实力应有明显提高。
3、 2010年重点资助学科专业:国家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附件)。
4.资助内容
国家资助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5、 我校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
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6、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使用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系统主页面上的申报说明,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相关内容。申请人需先提交本通知第一阶段材料,经学校同意申报的人员再进行网上申报,然后提交第二阶段要求的材料。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条件
1.所有申请人员应符合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条件要求。(《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详见附件)
2、申报人员应是本单位学科发展的急需人才,同时兼顾学科规划的前瞻性,并具有相当的科研水平和工作能力。
3、申请访问学者人员应是我校在岗的中级职称以上的一线教师,硕士、博士毕业后应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满五年方可再次申报。
4、申请访问学者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下(1960年3月20日后出生),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年龄应在55岁以下(1955年3月20日后出生),具有教授职称。申请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人员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75年3月20日后出生)。
5、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详见附件)
7、学校的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校确认的创新团队、优秀教学名师、精品课主持人、教学科研带头人员可优先推荐申报。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由河北省教育厅受理的出国留学项目(详见附件)
第一阶段(2010年3月15日前)个人申报,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须提交《石家庄经济学院个人出国留学申请表》及二级单位推荐意见报人事处师资科。
第二阶段(2010年3月15日——3月17日)学校审核。
人事处和外事办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上报学校审核,经学校批准的申报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详见附件)要求提交材料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二)、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的出国留学项目
本次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的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可查阅国家留学网,按照校内申请程序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后按照不同项目的具体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所需申报材料。
注:申请项目非我省教育厅直接受理的,申请人需所在单位同意后,将申报人姓名、所在单位、申报项目及国别以公函形式上报我校人事处。
(国家留学网网址为:www.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apply.csc.edu.cn)
(三)、所有申报人员将网上公示。
四、申报注意事项
2010年国家公派留学继续沿用2009年版《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及有关填表要求。
五、咨询服务:
1、 联系人:廖亦斌 李仁杰 ;电话:87207567 87208031
2、 教育厅国际处
联系人:董郁倩、黄芳
电 话:66005180 66005182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