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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0年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来源:石家庄经济学院人事信息网  作者:仁杰  发布日期:2010-03-24 17:03:35  点击:[]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0]27号)要求,为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拔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本次选拔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执行,对于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有突出创新能力或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也可申报:45岁以下的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40岁以下的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 推荐程序

学校根据省定名额,搞好政策宣传和报名组织工作,择优确定推荐人员,征得接受学校及其导师同意后,填报《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电子版于4月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我厅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择优确定上报人选,并在河北省教育厅网站(www.hee.cn)公布。通过人员务于5月30日前将加盖我处公章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三份自行报送接收学校。上述表格在www.train.whu.edu.cn或者www.ccf.edu.cn下载。

三、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请各单位按照条件程序向学校推荐;学校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批准向河北省教育厅推荐1-2名,对入选“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教师教育部将资助每人每年5000元。

四、材料上报时间

3月29日前将材料上报人事处师资科。

上一条: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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